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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的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

1、授课计划的编制日期每个系部、中心自行统一,时间在任务下达与开学前两周之间即可。

2、课程总学时数、已讲授课时数、尚需授课时数三项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或任务书)书写。

3、本学期课时数、本学期教学周数、本课程周学时数、课堂教学时数、实验教学时数、机动时数按照本学期实际情况填写。如与本学期实际教学与专业教学计划(或任务书)不一致,则在说明一栏中进行说明,并在学期授课计划后面附上执行计划。

4、授课计划表统一用A4纸打印,建议双面打印学期授课计划表。

5、教研室主任严格把关授课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质量。

6、各系部、中心认真审核,同意后统一于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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