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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处室:

为妥善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期初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规范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报到及上课时间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全校教师于3月1日正式上班,学生3月1日报到,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上课准备工作

1.学校将于1日上午组织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如教室、多媒体、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等准备情况。

2.请各部门在学校OA系统或相关部门网站及时下载本学期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安排表,并下发给所属任课教师和班级,及时通知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确保开学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3.请任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包括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表、授课教案等。学期授课计划表由所属部门审核后,在一周内统一将电子稿报教务处319室备案。

三、学籍管理工作

1.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各学院根据财务处下发的已缴费学生名单,在开学后二周内把本学院已缴费学生的学生证,统一送到教务处312刘佳楠老师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在开学后二周内完成注册手续者,应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并在第二周内办妥暂缓注册手续。在开学后二周内无故不办理注册相关手续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作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学籍变动登记报备工作。对本学院学生的退、复、休学情况,转学、转专业、转班级情况,姓名变更情况等涉及学籍变动的情况,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填写相应的表格报教务处312室刘佳楠老师。

3.学生转专业工作。各学院根据专业的教学条件,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表现、学习成绩及接受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接受班级的人数等,确定接受名单,并于3月6日前将本学院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于开学后两周内到新专业新班级报到。

4.学业警诫工作。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经重修后不及格必修课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期应修必修课课程总学分1/3的,学校向其发出《学业警诫书》,并通知其家长。请各学院在第四周前完成成绩审核,并把本学院学业警诫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312室刘老师。

5.做好大二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重修考试工作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重修考试安排在3月2日开始进行,具体参见学校OA系统或教务处网站通知,请各部门及时下载重修考试通知,并及时通知本部门有关教职工,切实履行好监考职责。要求各学院及时通知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切勿缺考。评卷教师于本门课程考试三天内完成评卷和登分工作。

五、选修课安排

    1. 学生选修课选课工作已在上学期期末完成,D14学生第一周正式开课,D13、E14学生第三周开课。

    2. 本学期我校试用10门尔雅通识网络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3月1日起开课,请各学院通知已选课的学生及时登录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并合理安排时间。

六、实习工作

1.请各学院及时与学生和各实习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报到、实习岗位安排和住宿等情况,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并于3月13日前将2015届《毕业生实习介绍函》回执、实习学生住宿地址等情况电子稿及需要学校解决实习单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确因择业需要而更改实习单位的,需经双方实习单位同意,及时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异动申请表》,经各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校就业网“学生用户”( www.zjpc.net.cn/medicine/)更新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信息。学校将根据学生填写信息定期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如有不符,将以旷课论处。

七、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1.教学检查时间:3月2日至3月13日。

2.教学检查内容:(1)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各教学单位开学初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上课准备情况。(2)理论教学运行状态:组织各学院、中心集中进行听课;对照教学计划,检查教师到课情况、课前准备(教案)情况、学生上课情况等。(3)实践教学运行状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安排,检查期初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和试剂等准备情况、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等。

3.教学检查形式:采取学校抽查和各学院、中心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各学院、中心对本学院、中心的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4.各部门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八、其他工作

1. 做好申报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相关工作,提交材料等相关要求参见OA系统相关工作通知。 

2. 做好已立项的校级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的落实工作。

3. 做好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015年3月1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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