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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办法(学生评价部分)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的有效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凝练提升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习成果,同时加强教学质量控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师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在总结前几年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内容、范围和对象,评估内容为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学生评教),评估范围和对象为每学期开课计划所列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的所有授课教师以及所有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对于课堂教学的评估方法及程序,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学生评教)分为10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总分为100分。学生评教工作的实施,学生评教由每位学生对其授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网上评教。

(一)学生评教前期准备,第13-14周,各学院(部门)首先需认真检查网上评教系统中是否包含了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应评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如有遗漏,要及时补上;其次校对课程类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最后校对授课教师(某些课程包含多个授课教师);对至第16周尚未正式开课的课程(如实训课程等),可以申请此类课程不参加学生评教,但必须保证上此类课程的教师本学期内有其它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否则各学院(部门)应采取其他方式评教。第15周,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教师、学生认真负责对待评教工作,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和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拉票舞弊、利诱学生等行为,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予以纪律处分。

(二)组织实施学生评教,第16—18周,评教系统开放后,网上评教由各学院(部)组织学生统一在学校机房进行。

(三)学生评教后期数据处理,教务处负责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统计时,对教师所授课程的评分采用去除前5%的最高分和后5%的最低分,所获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学生对教师学年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综合得分为所有课程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理论课、实践课),其中如果教师同时承担某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部分的授课任务,则该门课程将会有两个得分,分别为理论得分和实践得分。学生评价表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分理论课、实践课两类,具体见附表1-1、附表1-2,教务处负责及时向各考核单位反馈授课教师学生评教计算结果。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评教由各学院自行完成,评教项目具体见附表1-3,并将结果于第十九周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 评估结果的反馈与申诉,教务处在每个学期期末将学生评教结果反馈给各开课学院及督导,授课教师可以在网上查询学生评教的明细。教师如对学生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及教务处进行核查,若有操作上的错误及其它不合理的地方,应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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