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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浙药高专〔2015〕127号,2015年9月14日)

第一条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教材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学校教材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的选用

请参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办法》。

第三条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次,每次征订数量一般为一个学期学生使用数另加教师用书量及备用书(五册),以防教材积压、浪费。

(一)各学院(中心)应按本学院(中心)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根据教材选用办法和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征订目录及书展时提供的样书,选定合适的教材(包括选修课教材)。在每学期期中,提出下学期教材预订计划,并填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汇总表》。理论教材和实践教材分开上报,理论教材经各学院(中心)审核后直接报教务处,实践教材及实践课程所需的实验实训报告本数量经学院(中心)审核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再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

(二)课程体系中必修课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选修课教材由学生自愿决定是否征订。

(三)各学院(中心)将教材预订计划与教学计划、任务书仔细核对,以免出现漏订、错订等现象。

(四)任课教师授课教材只限于与学生上课所用的相同教材和配套教师用书。非当前学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各种参考书籍、预用教材、多媒体课件等不予订购和发放。

(五)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中心)提供的汇总表,及时汇总教材名称、主编、版别、版次、数量等,编制合理的购书计划,经教务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末尽事宜参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六)教材购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更改。出于特殊原因造成计划漏报错报等确需更改的,请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预订计划变更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各部门需负担由自己主观原因给学校所造成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第四条自编讲义的印刷

(一)自编讲义的选用需符合《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办法》相关规定。

(二)自编讲义由主讲教师本人于上课前两个月完成书稿,并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自编讲义印刷申请表》,交教研室主任审定后,经学院(中心)审核,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为保证教材使用零库存,对于已批准使用的自编讲义,一般印刷该学期学生用量。

(四)未经审批的自编讲义,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

第五条教材编写的管理

(一)编写某课程教材,该课程需属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但没有合适的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对于没有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教材,或已有统编、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原则上学校不予组织编写。

(二)每学年初由教研室讨论并提出教材编写计划,经学院(中心)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现有已出版的教材情况(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进行审核,核定后再报送校领导审批。

(三)为确保教材编写质量,学院(中心)根据审核通过的教材编写计划,由主编本人提出申报,填写《自编教材申请书》,并提交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和教材至少一个章节的内容报所在学院(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初审通过后再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议、审定。

(四)教材编写工作由提出编写的学院(中心)负责检查和督促。

第六条教材使用的管理

(一)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

(二)因教学确实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由开课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辅助教材使用审批表》,经学院(中心)审核,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选用。其中辅助教材是指:一是课程体系中必修课选用的第二本教材;二是非课程体系中所用的教材。

(三)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优先使用原则。如自编正式出版教材属非规划教材,优先使用其他正式出版的优秀、规划教材。相关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办法》。

(四)各类教材的使用情况由开课学院(中心)进行跟踪调查,每学年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填写《教材使用反馈意见表》,为提高教材质量积累资料和提供信息。

第七条教材的领用和零售

(一)教师用书的领用:任课教师的教材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所在学院(中心)的《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汇总表》中征订教师用书的数量填写好《教师领书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各学院(中心)做好教师领书台帐登记工作,对已领取教材的教师,同一本教材在末更改版本前,不再领取。本校教职工对非授课教材一律不得领用。

(二)学生用书的领用:学生教材领用以班级为单位,由每班的学习委员和班长负责,根据每学期教材发放安排通知上的发放次序统一向教务处领取。时间安排在上一学期期末或本学期初正式上课前两天,领取的教材应当面点清,学习委员在发放单上签署名字后,方可向班级每位同学分发。分发之前请仔细核对,如有出入,马上告知书库老师进行核实;分发之后如有出入,书库概不负责。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向学校退还已领取的教材,已留级的学生如不领用教材需在上一学期末到本班学习委员处登记说明。

(四)因出版社印刷质量问题,可以在开学二个月内向教务处申请调换。

第八条教材费用结算

(一)任课教师领用教材的费用在教务处日常专用耗材费用中支出。

(二)在校生教材费采用预收方式,每学年与学生清算一次(退学同学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清算),多退少补。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由计财处统一向每位学生预收一定数额的教材费用。

(四)每学期发放教材后,由教务处结算在校生所领教材(包括选修课教材)费用,并将学生用书情况如实输入到本校“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库,学生可通过本人帐号(与查成绩帐号同)进行查询。

第九条教材库存管理

(一)教材应建立专用的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并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二)教材库每学期清点一次,定期与计财处进行对帐,做到帐物、帐帐相符。对过期或不适用的教材、破损缺页的教材要及时处理,并根据财务制度办理相应的报损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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