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继续实行“分名额到校,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制”。根据省厅名额分配数量,我校2016年度可以向省厅推荐3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8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2.申报项目要围绕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学综合改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别是围绕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3.具体申报要求、立项范围、立项程序等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见附件1)
4、具体立项说明、建设要求、结题条件等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3〕326号)(见附件2)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
二、申报具体要求
1、各部门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2、根据省厅要求,学校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定。专家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要求申报负责人做好PPT课件进行汇报。
3、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把质量关,于9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3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部门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
4、提交材料要求:纸质稿申请书一式5份(部门审核,首页盖部门公章)、纸质稿汇总表一式1份(部门盖章),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
三、其他
未尽事宜,如有咨询,请联系教务处311室,电话88223051。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及申报书、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3〕326号)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