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甬教政〔2016〕3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研究项目以二级学院名义申报,具体由各学院院长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牵头申报、实施,组建团队对项目进行设计、研究,推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 每个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申报项目应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 3.具体申报范围与重点、资助方式等要求参见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甬教政〔2016〕317号)文件及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要求各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对申报项目负责。 2.申报表内容用四号宋体填写,表格不足的可附页。 3.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纸质稿材料暂时不交) 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咨询,请致电教务处311办公室,电话:88223051 附件: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申报指南、申报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