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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甬教政〔20163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研究项目以二级学院名义申报,具体由各学院院长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牵头申报、实施,组建团队对项目进行设计、研究,推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 每个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申报项目应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

3.具体申报范围与重点、资助方式等要求参见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甬教政〔2016317号)文件及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要求各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对申报项目负责。

2.申报表内容用四号宋体填写,表格不足的可附页。

3.请各学院于20161020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纸质稿材料暂时不交)

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咨询,请致电教务处311办公室,电话:88223051

附件: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申报指南、申报表

教务处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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