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学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学校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四新”建设项目;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3.师资培训项目;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5.其他类别。各类型具体建设要求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见附件) 三、申报名额及数量要求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本次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按照学校要求,每个学院限报1项。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五、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形式提交,具体包括: 1.《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word 格式1 份)(见附件); 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Word格式1份)(见附件) 请各学院于11月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提交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839039;邮箱:258220955@qq.com)。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时间紧,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学校OA处下载)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 《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