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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落实我校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和目标,确保省优势特色专业的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开展学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获批立项的12个(含方向)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依据及总体要求

1.依据:学校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及各专业《项目申报书》等文件进行检查。

2.总体要求:各专业对照专业任务书的建设方案,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在学生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生技能竞赛、经费开支等各方面的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凝练阶段性成果,同时,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谋划专业下一步建设举措,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彰显专业特色。

三、检查方案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召开全校阶段检查现场汇报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省优势特色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专业的自查自评工作,要求各专业负责人对照建设项目任务书,围绕建设目标和方向,总结专业建设阶段性成果,突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彰显引领与示范作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请各学院统一于20191212日(周四)前将阶段性检查材料,(包括:《学院自评汇总表》、《总结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经费情况统计表》)等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邮箱:258220955@qq.com。(无须纸质稿)。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839039

附件:(学校OA系统下载)

1.学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一览表

2.学院自评汇总表

3.总结报告

4.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5.经费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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