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升本办公室)
 首页  工作职责  人才培养  教学建设  教务管理  考务管理  实践教学  下载专区  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动态信息>>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省级“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省级“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立项的8项省级“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见立项清单)

二、验收组织与审核鉴定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学校将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对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或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报省厅备案,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同意变更或延期。

三、材料提交

(一)《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三)《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内容自拟,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结论与效果、创新意义、研究价值、推广及效益等方面)

(四)《项目建设绩效分析表》

(五)佐证材料:反映课题成果成效的已发表论文、专著、教材及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支撑材料,放在同一文档里转换为PDF格式提供,详见模板。(成果必须是在课题立项之后取得的。)

(六)《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须提供签字盖章版纸质稿3份,仅限有重要变更和延期的项目填写);

请于2020年11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指定邮箱:258220955@qq.com,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839039。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各项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本部门项目负责人填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附件:(请到学校OA通知栏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文件及附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29日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11036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