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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申报名额及数量要求

各学院申报数量不限,学校将组织评选,择优推荐1项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五、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形式提交,具体包括:

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1份)(申报书中需要盖学校及企业合作单位电子公章)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Word格式1份)。

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提交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839039;邮箱:258220955@qq.com)。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时间紧,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OA系统下载)

省厅申报通知及申报书、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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