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相关课程免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以及退役后被我校录取的学生。
二、免修科目
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可申请免修,具体的免修科目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
三、成绩认定
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申请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85分,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酌情加减分,入伍期间获得过奖励的根据所获的荣誉加分,入伍期间受过处分的根据所受的处分减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可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营级嘉奖(优秀义务兵)可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直接获得满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每受过一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累计至60分为止;每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60分计。
免修后重新修读免修课程并取得成绩的,该课程总评成绩取免修成绩或学生修读课程获得的成绩两者的高值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实施流程
课程免修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申请
1、退役学生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持相关证明及申请表到所属学院初审。
3、学生持相关证明及申请表到学校人武部鉴定。
4、学生将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复印件、申请表交教务处。
(二)各部门职责
1、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初审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的退役材料,根据退役学生奖惩记录,给予免修课程加减分。
2、人武部根据学院意见,负责审核学生入伍期间的奖惩材料。
3、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通知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武部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