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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学生实习岗位安排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D17、E1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全面做好2019年学生实习岗位安排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安排

本次实习将从11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学生实习岗位分配形式有准员工班、学院科研、实验助理、创新创业、实习推介会和学院分配。

二、时间和要求

1.准员工班,学院邀请合作较好的企业(一般预接收实习生20人以上)进校开展宣讲活动并招收准员工班学生。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要求学院提前将宣讲时间、地点、实习岗位信息等向师生公布,6月20日前向教务处上报学院准员工班名单表。

2.学院科研、实验助理、创新创业,截至时间为9月15日,要求学院提供相应审批表。

3.实习推介会,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协助举办,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学院分配,没有及时落实实习岗位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分配,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三、其他要求

1.邀请来校宣讲和参加实习推介会的企事业单位均须事先与学校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学生名单在确定后另附。

2.学生若参加准员工班、实习推介会等途径选择实习岗位,最终以上交的实习岗位确定表(学生联)确定实习岗位。

3.实习岗位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岗位更改须经学院同意并提供实习岗位变更审批表。

4.所有实习岗位分配工作完成时间为10月10日,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向教务处上报学院实习岗位分配总表。

5.所有学生(包括参加专升本的学生)都须认真完成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毕业。

四、注意事项

1.如受邀企业要求在两个校区宣讲,请负责联络的学院做好相关安排工作。

2.学生实习单位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岗位更改须经学院同意并提供实习岗位变更审批表。

3.本次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各学院须提前将学生实习时间等相关情况告知各自联络的实习单位,相关告知事项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4.各学院联络的实习单位名单按照以往合作交流情况保持不变,具体名单由教务处另发。

教务处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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