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认真负责做好校企人才培养交流、岗位实习检查走访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确定学院本年度重点合作交流企业,确定校企人才培养交流主要内容,可以邀请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人才培养交流。
二、确定走访人员、走访时间等信息,检查走访要求请参阅《实习检查走访细则》(含实习单位走访记录单和实习单位等级评定表),走访期间着重强调学生实习安全问题,加强关注指导单独实习住宿的学生。校企交流和检查走访相关信息记入学院实习工作台账。10月18日前完成校企人才培养交流、岗位实习检查走访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根据实习指导、论文指导等相关情况聘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完成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任以及后续课时费用发放等相关工作,聘任要求请参考《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相关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兼职教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信息采集表报教务处。
附件1:实习检查走访细则
附件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相关要求
附件3:兼职教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