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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为妥善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检查事项安排如下:

一、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1、学生入学

(1)根据学校2015-2016学年校历,全体教职工9月5日正式上班。老生(包括E15学生)9月6日报到,9月7日正式上课。D15新生9月6日报到,9月7日--18日军训、始业教育,21日正式上课。

(2)做好新生的专业教育。各学院要认真、系统做好工作,对新生进行系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喜欢所学专业、热爱所学专业。

2、学生学籍工作

(1)认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各学院要根据财务处下发的已缴费学生名单,在开学后二周内把本学院已缴费学生的学生证,统一报送教务处312室刘佳楠老师,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在开学后二周内完成注册手续者,应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在第二周内办妥暂缓注册手续。第三周内,各学院上报尚未注册的学生名单,并附已批准的《暂缓注册申请表》。在开学后二周内无故不办理注册相关手续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视作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新生注册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做好学生学籍变动登记工作。各学院应对所属学生的退学、复学、休学、转学、姓名变更等涉及学籍变动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登记表》,并在第三周前向教务处312室刘佳楠老师报备。

(3)做好学生的学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前,报送本学年拟定留级、退学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312室刘佳楠老师。

3、补考工作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补考工作于9月7日-9月9日进行,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形式自由,要求在9月11日前完成。

(2)D12、E13毕业后重修工作安排在9月18、19日进行;请各学院落实出卷教师,9月15日上交补考试卷。

4、上课准备工作

(1)请各学院、中心及时下载本学期课程安排表(包括理论、实践教学课表),认真核对,并及时转发给所属任课教师及班级。

(2)请各学院、中心督促授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包括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表、授课教案等。授课计划表经部门审核后以电子稿形式统一报送,要求必修课课程授课计划表(电子稿)于9月11日前、选修课课程授课计划表(电子稿)于9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319室何雄老师。

(3)教师用教材由教学秘书核实本部门教师到位情况,向教务处统一领取发放。

(4)选修课的选课和教材选用在第1-2周进行,具体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5、实习工作

(1)D13、E14级学生教学实习9月7日开始,12月18日结束,请各学院督促教师和学生做好教学实习准备工作。

(2)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习分布情况,及时与学生和实习单位取得联系,掌握学生实习报到动向,落实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并于9月25日前将学生具体住宿地址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监控,督促学生认真阅读教学实习手册上的实习注意事项,及时登录实习教学网,填写实习信息和实习周记;实习指导教师及时登录实习教学网了解学生动态,及时批复学生周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并与学生的就业工作相结合。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指导等相关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6、2014-2015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请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于9月9日上午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教师系列考核)等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319室何雄老师。

7、专业建设工作

(1)请各部门按照OA上《关于做好2014版2015级各专业课程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4版2015级各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制、审核工作。请各学院将课程标准审核会的议程安排和课程标准制订汇总表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9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课程标准汇总后上传至学校“课程之家”相关栏目,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组织抽查。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半年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的创新班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好创新班的教材、选课、授课、教学场地安排等相关工作。

8、教学项目

(1)做好“第二批校级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的推进工作。各学院要全面落实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的建设计划,加强对学校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引导,做好项目的推进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做好2015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宁波市高校慕课课程等项目的建设工作。

9、教学巡查

各学院及时做好教学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期初教学工作检查

为全面了解各教学单位开学初的教学准备情况,确保教学工作按计划有序运行,学校将于第一周至第二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1、教学检查的内容

(1)教学基本情况:课程安排(包括课表编排发放)落实情况;上课地点的准备及落实情况;学生教材到位情况;各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制订情况。

(2)教学授课准备情况: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情况;任课教师提前二周教案准备情况以及教学课件的准备情况。

(3)教师授课及学生到课情况:教师到课及授课情况以及学生到课率。

2、教学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学校检查和各学院、中心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将进行为期二周的检查,各学院、中心要成立自查小组,对本学院、中心的教师、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求各部门上交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总结。教务处将对期初的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学院、中心沟通,协调解决。

教务处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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